運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告知事項
告知內容
蒐集機關 行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特定目的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相關服務。客戶管理與服務。會計與相關服務。
個人資料之類別 自然人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分証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 聯絡方式 、 財務情況 、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詳如相關業務契約書、申請書、聲明書、確認書等文件內容。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於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1. 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 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3. 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4. 經 台端同意之期間。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獲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及經營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其營業活動之相關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包含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與本公司有從屬關係之子公司或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之地區、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接收者所在地。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與本公司有從屬關係之子公司或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或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所為之利用,包含但不限於:
1. 書面或電子;或 2. 國際傳輸等。
台端之權利與行使方式 台端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向 台端與本公司往來之營業據點或單位要求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或請求刪除,惟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得不依 台端請求為之。
台端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影響 台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無法進行業務之必要審核、處理作業及其他相關服務,爰本公司得拒絕受理與 台端之業務往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與申請。
其他 台端同意本公司有權修訂本告知書內容,並同意本公司於修訂後,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 台端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 ( 包括但不限於以前述方式告知提供詳載本告知書內容之網站連結 ) ,告知 台端修訂要點及指定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