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拍賣公告第12條 14.參拍人若於歷次拍賣中有應納款(如稅費、罰金、手續費及其他應付予本公司、委拍人或第三人之款項),本公司得預扣保證金及押標金,抵充應納款後,再予發還。
修正拍賣公告第18條 18、當日拍賣成交後,車輛已離開拍賣場或未於次工作日 15:30前提出,不再接受拍定人棄標。(車商委拍之不在庫車輛,到店24小時內可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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