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拍賣公告第24條:
24、車商委拍車應擔保委拍車輛非贓車,且無來歷不明、產權糾紛或其他權利瑕疵之情事。若拍定方於交車後辦理過戶時,發生產權糾紛、欠稅、未結交通違規罰款等或其他不能過戶之情事,應由委拍車商負責理清,如不能解決,委拍方應無條件接受拍定方退車。車商委拍車若曾改裝載過大體,無論曾經或現為接體車,屬委拍方應有告知義務,若委拍方未註記告知,客訴產生時,委拍方應無條件接受拍定方退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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