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拍賣公告第31-32條
31、拍定人超過3個月未辦理過戶,本公司將對拍定人予以停權處分至完成過戶,情節重大者,予以取消SAA會員資格;拍定人超過2個月未辦理過戶(含繳銷之租賃車)造成過戶文件過期,需由委拍方再次提供過戶文件(如.401表、身份証影本等),或拍定人未繳納e-Tag費用,進而造成委拍方之困擾;本公司將對拍定人予以停權1個月,情節重大者,予以停權2個月以上或取消SAA會員資格。
32、拍定車輛請勿懸掛他牌行駛,若違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公司將對拍定人予以停權3個月,情節重大者將取消SAA會員資格。
※新增客訴處理基準規則
6.受理客訴期限內,若拍定人已將車輛完成過戶,本公司將不再受理客訴。(請參閱SAA競拍車輛客訴處理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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